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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610003140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
)字第 097100044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後三個月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