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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788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9282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34150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