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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控字第 1
07027456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7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448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