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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銀行法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7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6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
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
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財政部(83)台財融字第 8330008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