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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7625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13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款、第 3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序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
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20529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