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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8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2304 號
令修正公布刪除第 14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760817570 號、法
務部法 76 檢字第 7423 號公告第 141、142 條之施行期限,已於七十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當然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6.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340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27、13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66)台統(一)義字第 237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27、139、14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238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 8、11、13、14、16、18、19、22、23、25、29、30
~34、37、41、46、47、49、64、65、67、71、73、76、85~87、99~
101、111、114、116、120、124、125、128、130、131、135、138、13
9、141、144、1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45 條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