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12002702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110031860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6、9、12、13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7002461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500015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1、6、10、12、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2001652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0002532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5 條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0980027767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財政部(89)台財產管字第 890002221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