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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61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7020214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4004582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8003818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所
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0984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4003915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3003295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26513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
(原名稱:臺灣地區國有財產捐贈寺廟教堂辦法;新名稱:國有財產贈
與寺廟教堂辦法)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9916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