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1103335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1、8、16、19、21、25、27、32、33 條條文;第
19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9101351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7、19、33 條條文;第 19 條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
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8102067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4、3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7101832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2、16、21、27、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
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6101654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2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61008025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4100655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00021220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8 條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起改由「海關」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70009391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