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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11027904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6101291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原名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
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新名稱: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四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805501780 號令、
法務部法檢字第 0980801278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法字第 0980018699
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800195000 號
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 條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及「關稅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財政部「關務署」及「海關」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八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705501090 號令、法
務部法檢字第 0970801494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法字第 0970025453 號
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700146050 號令
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