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3101455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10、14、15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2100911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010023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710245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12 條條文;增訂第 3-1 條條文;刪除第 5-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四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5102059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2100410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6、7、9、1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七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1006666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4 條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及「關
稅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財政部「關務署
」及「海關」管轄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9059074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80057721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5055017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4055017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6、7、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40550003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新名稱: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
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2055082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9、10、1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1055054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0、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90)台財關字第 090055091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