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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8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13102677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8001836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
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58)台財字第 6043 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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