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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關稅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56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1000392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25、75、77、79、81~83-1、84~86、87、88~
91、93、95 條條文;增訂第 26-1、83-2、8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7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491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84、96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59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9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3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8~10、21、22、26~28-1、36-1、39、43、48、
49、75、78、82、84~87、88~92、95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230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10、13、20、23、59、81、83、93 條條文;並增
訂第 20-1、28-1、83-1、87-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公告第 48 條第 5 項、第 6 項、第 7 項、第 8 項、第 9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
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12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27、71、9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165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17、19、48 條條文;並增訂第 3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
8 號公告第 21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36-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39 條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管轄
     
19.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695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1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341 號令刪
除公布第 80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8610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10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402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9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578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3、12、12-4~12-6、46-1、46-2、51、59 條
條文;並增訂第 3-1、4-4、11-1、47-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7、27-
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二十二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372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3~25、55 條條文;並增訂第 4-3 、5-3、22-1、44
-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3399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18、21、23、25、44 條條文;增訂第 12-1~1
2-6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14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三十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0537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12、3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月四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0044 號令
修正公布
     
10.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六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248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2、5-1、12、23、28、31、33、44、46、47、51、
52、55、55-1 條條文及第 5 章章名;增訂第 36-1、46-1、46-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六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5-1、12、23~25、29、30
、49-1、52、55-1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三節名稱;增訂第 4-1、4-2、2
5-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八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47-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八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5-1、13、17、26、30~
32、36、37、39、42、43 條條文;增訂第 30-1、55-1、57-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38、5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七月十六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3、23、32、35~37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4、5、9、12、14、30
、48、49、51、55 條條文;增訂第 5-1、5-2、49-1 條條文;並刪除
第 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年八月二十四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12、15、16、23、26、2
7、31、33、36、38、39、43、51 條條文;增訂第 27-1、35-1、47-1
條條文;刪除第 34、40、41、5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十七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27、30、36、40、44、5
7 條條文;並增訂第 55 條條文,原第 55 條改為第 56 條以下條文依
次遞改
     
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八月八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5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