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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9045756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經濟部商業司」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50401709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
審議規則;新名稱: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
織及審議規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20456680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