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069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8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564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13、14、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100041879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777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7、8、12、18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刪除第
10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21260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除另有規定外,自九十五年一
月一日施行。但第十五條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38167 號令發布
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條文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