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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6657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2045754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