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120451117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新名稱:
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第 3 目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管轄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四日財政部(88)台財稅字第 88192258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部(83)台財稅字第 83162868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79)台財稅字第 79118992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財政部(77)台財稅字第 7706643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