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1204507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5、17、18、21、44-1、46、55、75、77、
80、9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5
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七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80463982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0、44、56、87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4045933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11、18、19、25、43、44、46、51、59、79、80 條
條文;增訂第 4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6、16、4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184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
8 號公告第 59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管轄
1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 091007724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10、11、15、21、24、25、32、35、40、43、45、47、51
、57、61、67、68、70、71、73、75、76、82、84 條條文;並刪除
第 4、5、8、9、8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財政部(86)台財稅字第 8606848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1、22、24、28、30~33、35~38、47、48、
52、53、56、57、59、68、70~72、80、82 條條文及第四章名稱;
並刪除第 23、5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79)台財稅字第 791190894 號
令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財政部(77)台財稅字第 770367557
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64)台財字第 531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8、103-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 504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03-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六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 1047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09、18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860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0、51、61、62、63、69、70、87、88、115、171 條條文、增
訂第 103-1、103-2、103-3、103-4、103-5、115-1 條條文,刪除第
42~4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60)台財字第 3708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6、52、74、75、124、171、184 條條文,刪除第 81~86 條條
文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59)台財字第 1175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12、17、75、87、106、109、119、120、121、122、124
、125、127、127-1、127-2、130、132、133、15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二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52)台財字第 4021 號令訂定發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