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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2000514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2000642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83)台財字第 48696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 條條文
(原名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新名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6.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77)台財字第 2611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76)台財字第 1980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一日行政院(71)台財字第 9058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1298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214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68)台財字第 715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