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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酒類衛生標準(93.06.29訂定)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503773520
號令、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5130416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203701800 號令
、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34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八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703503730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704005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603518710 號
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945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6
條;除第 4、5 條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503507341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504034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5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但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一款關於
葡萄酒之含量規定,自修正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303509760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3040819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5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