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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財政部(90)台財融(四)字第 0904000
0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款、第 4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
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
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