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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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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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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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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財政部(90)台財融(四)字第 009071787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
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
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