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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9027331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0400000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2 條條文;增訂第 16-1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
第 09840008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13~15、17 條文;並刪除
第 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5400050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7 條條文;增訂第 20 條
條文;原第 20、21 條條文遞改為第 21、2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
)字第 09420000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2400093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0815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91057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