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40374558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2007046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1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60351218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由「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代表
擔任委員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2 名
代表擔任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2004957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8)台財融字第 884438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