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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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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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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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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1000
192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
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
護規費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
第 102002889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一百零二年
十一月一日起變更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該規定所列主
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