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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
03006989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3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忘我園區服務照
顧規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資
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貳字第 1010063289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2 條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一
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變更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該規
定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