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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57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
第 11200720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1000019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7、13、17、18、20-1、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9、20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
0700326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0500294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2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三
月一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
第 10400705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9、13、17、19、21 條條
文;並增訂第 20-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
第 10200957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8、9、11、13、19、20 條條
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二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
字第 09800221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
公告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
第 09800095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貳字第 094002707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1
)輔貳字第 091000176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
     
1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8
)輔貳字第 145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及附件二之申請程序一、
五暨說明第一點規定
     
1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7)
輔貳字第 147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第 1 項及附件二
     
9.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6
)輔貳字第 229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及附件二
     
8.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5
)輔貳字第 175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及附件二
     
7.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4)輔
二字第 538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1)
輔貳字第 12222 號令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9
)輔貳字第 11938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5)輔
陸字第 3371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0
)輔陸字第 137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及第 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7)輔
陸字第 6684 號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7)
輔陸字第 11901 號令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