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2)輔
壹字第 6759 號函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6)
輔壹字第 25050 號函發布施行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9)
輔壹字第 12000 號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4)
輔導字第 10926 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