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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30200540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8、10、10-2、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1504A 號
令增訂發布第 10-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
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8 條所列由「總政治作戰局局長」、「
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法制司司長」擔任副召集人、執行長或委員
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政治作戰局局長」、「政治
作戰局副局長」、「法律事務司司長」擔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70001904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6、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5000776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1)院授主孝四字第 0910013
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行政院(89)台孝授四字第 02195 號函修
正發布第 1、3、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6)台孝授四字第 0581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