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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7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八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60000072 號
令增訂發布第 20-1~20-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17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1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100005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
8 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由「總政治作戰
局局長」擔任委員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政治作戰局
局長」擔任;所列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7000023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
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38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95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9、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46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 00035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20、2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國防部(89)鐸錮字第 890000780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國防部(89)鐸錮字第 890000423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6、19、2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國防部(88)鐸錮字第 066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六日國防部(87)鐸錮字第 1125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9、19、22 條條文;並刪除第 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國防部(85)鐸錮字第 8036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