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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1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1024028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一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36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11 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一
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87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11 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065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 00036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國防部(88)鐸錮字第 8800184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四日國防部(63)澄清字第 3066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8、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臺內字第 7220 號函核定
     
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八月十五日國防部(51)法甲字第 11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六月九日行政院臺內字第 3620 號令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