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12020041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4020000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2020112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9-1、1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1504A 號
令增訂發布第 9-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6000740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4 條條文;第 1 條規定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5000633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6、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1)院授主孝四字第 0910013
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4、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89)台孝授四字第 0899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88)台孝授四字第 00553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