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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軍用機場聯合檢查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1 年 10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000581 號令發布廢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八日國防部(78)恕惻字第 3964 號令下達施行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78)台防字第 20552 號函核
定修正
(原名稱:臺北松山軍用機場聯合檢查實施辦法;新名稱:軍用機場聯
合檢查實施辦法)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72)台防字第 21084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
(原名稱:臺北松山軍用機場聯合檢查組檢查實施辦法;新名稱:臺北
松山軍用機場聯合檢查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國防部(72)淦湜字第 5091 號令下
達施行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六日行政院(61)台防字第 9736 號令核定發布
全文 11 條;並自核定日施行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國防部(61)典試字第 3811 號令轉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