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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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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3 年 07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附件一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經常警戒第一、二階段及戰鬥戰備時期)軍事長途講話傳遞優先順序表.PDF
附件二 長途電話去話登記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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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國防部(89)鐸錮字第 890000671 號
令修正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國防部(84)鐸錮字第 2559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2 條
3.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防部(70)淦湜字第 2581 號令修正發
布
2.中華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國防部(54)約法字第 0328 號令修
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一日國防部(53)法丙字第 001 號令訂定發布
(「台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限制辦法」同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