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90000068 號令、交
通部(90)交路發字第 8982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國防部(88)鐸錮字第 15021 號令、交
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89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
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國防部(88)鐸錮字第 09125 號令、
交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86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十九日國防部(70)貫通字第 686 號令、中華民
國七十年九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路(70)字第 21165 號令會銜修正全文
11 條及名稱
(原名稱:鐵路公路應變接運辦法;新名稱:鐵路公路緊急接駁運送辦
法)
2.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國防部(65)金銓字第 1895 號令、交通
部(65)交路字第 0531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國防部(47)通乙字第 26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