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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鐵路公路緊急接駁運送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47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90000068 號令、交
通部(90)交路發字第 8982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國防部(88)鐸錮字第 15021 號令、交
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89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
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國防部(88)鐸錮字第 09125 號令、
交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86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十九日國防部(70)貫通字第 686 號令、中華民
國七十年九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路(70)字第 21165 號令會銜修正全文
11 條及名稱
(原名稱:鐵路公路應變接運辦法;新名稱:鐵路公路緊急接駁運送辦
法)
     
2.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國防部(65)金銓字第 1895 號令、交通
部(65)交路字第 0531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國防部(47)通乙字第 26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