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9022405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8、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5 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一
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31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22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5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5 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438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防部鐸錮字第 091000179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國防部源濬字第 0920000135 號令核定
移轉後備事務司(現為全民防衛動員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