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六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 10900317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 098000178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12、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第 4 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 095002310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 095008038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6 條條文;刪除第 1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 091005399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