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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90177622 號
令、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 1090006337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938 號令、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署人給字第 0950014450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20001187 號令、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給字第 092002289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20056448 號函
准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