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10049891 號令
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1)院授人給字第 091021017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4128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8、11 條條文
(原名稱:軍中聘任人員及雇用員工撫卹辦法;新名稱:軍中聘任人員
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45804
號令定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日行政院(83)台人政給字第 3405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56)台人字第 858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