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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6 年 11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10049891 號令
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1)院授人給字第 091021017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4128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8、11 條條文
(原名稱:軍中聘任人員及雇用員工撫卹辦法;新名稱:軍中聘任人員
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45804
號令定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日行政院(83)台人政給字第 3405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56)台人字第 858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