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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38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9001085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20~26、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2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
公告第 2 條、第 25 條第 1 項、第 26 條、第 27 條第 1 項、
第 29-1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1 目、第 31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33 條序文、第 1 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
部」管轄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500001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33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
公告第 24 條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
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4000012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21、25~27、29、31~3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100007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
8 號公告第 2 條、第 25 條第 1 項、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2 款、第 3 款、第 2 項、第 27 條第 1 項、第 31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33 條序文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
公告第 29 條第 5 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55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25~27、31~3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20000533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1)院授人給字第 091021020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31、35、36、4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86)台人政給字第 1124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86)台人政給字第 14702 號令
發布修正條文自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457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5 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45801
號令發布修正條文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77)台人政肆字第 128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8、19、24、26、28、30、4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64)台人政肆字第 22456 號函
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56)台人政字第 0363 號令
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國防部一般命令第 19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