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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10171883 號
令、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111003608A 號令、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110076759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告
第 20 條第 2 款所列屬「內政部役政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九月二十日起改由「內政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六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90093566 號令、
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91001062A 號令、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9
0047809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條、第 15 條、第 20 條第 1 款所列屬「國防部
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
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854
號令、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20831553A 號令、教育部臺教學(六)字
第 1020154092A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