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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8000031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 條條文
(原名稱:常備兵現役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新名稱:常備兵現役病
傷停役檢定標準)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009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4 條條文
(原名稱: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新名稱:常備兵現役病傷殘
廢停役檢定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
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90000481 號令修
正第 2 條條文之附件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7000043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國防部鐸錮字第 091000162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90000528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