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34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25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9、34、39、61 條條文;除第 29 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
施行,第 34 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第 39 條自一百十一
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832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61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70023073 號令
發布除第 26 、37、45、46 條定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
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366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13、1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600608921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02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33、34、48 條條文;增訂第 24-1 條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600360721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307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13~16、19、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人企字第 0920056479 號
令發布定自九十一年六月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222
2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958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9 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85)台人政企字第 41476 號
令發布定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