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48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附檔: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25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1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42441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二月十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49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2、1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535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3-1、5-1、6、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四日國防部國略軍編字第 1070000026 號令移
編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 條 之1 第 2 項、第 6 條之 1 第 8 項所列屬「海岸巡
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
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907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4、5-1 條條文;並增訂第 5-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4159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1~5-1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1993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6、8 條條文;增訂第 3-1、5-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9240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八月八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