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584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
轄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811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246 號令修正公
布第 7、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十二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五月三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25 條
2.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5 條;並自二十六
年十月十六日施行
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