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33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29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 條第 2 款第 5 目、第 6 目、第 7 目所列屬「國防
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國防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 00045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四日國防部(67)金銓字第 3284 號令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五月一日國防部制分字第 167 號令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二月一日總統府秘書長(47)台統(一)義字第 011
9 號函轉知奉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