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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16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4835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1、14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
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473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88)台防字第 40671 號令定自
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