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20078753 號令發布廢止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0990011196 號令增訂發布第 10-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900012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二月十一
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09800046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200010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6)
輔人字第 157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3
)輔人字第 0629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高雄分院
組織規程;新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組織規程)
3.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0)輔
人字第 163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9
)輔人字第 2552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分院組織規程
;新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高雄分院
組織規程)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9
)輔人字第 125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十七月行政院臺六十九防字第 8245 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