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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58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11660704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
告第 24 條第 2 款所列屬「內政部役政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九月二十日起改由「內政部」管轄
2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10510557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0966054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4、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九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08660341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0466062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04660328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9、15、24、35、38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零四年八
月三日施行
歷史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0366029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公告第 35 條第 3 項、第 38 條第 2 項第 1 款所列屬「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
政部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0366007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23、24、38、4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01660534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14、15、18、20、24、25、27、31、35、38 條條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10066031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1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100660204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10066008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9、15、35、38~4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099660474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09766030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4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外交部(91)部授領一字第 0916600
42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外交部(89)外領(一)字第 8966000
88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9.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外交部(85)外領一字第 85303501 號令修
正發布
     
8.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日外交部(78)外領一字第 78316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9 條
     
7.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外交部(73)外領字第 02650 號函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三十日外交部(70)外領一字第 02077 號函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外交部(68)外領一字第 21874 號函
修正發布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外交部(67)外領一字第 25170 號函
修正發布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二日外交部(66)外領一字第 19002 號函修
正發布第 7、10、14~16、19、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十六日外交部(60)外領一字第 011715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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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五月八日外交部(58)外領一字第 07682 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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