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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6 年 05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外交部(91)外禮三字第 09130032400
號令、交通部(91)交路發字第 091B000011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外交部(88)外北美三字第 882000383
8 號令、交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89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 條條
     
6.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外交部、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48 條
     
5.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三月一日外交部、交通部、財政部會銜修正發布第 3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二十日外交部、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
     
3.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外交部、交通部交路第 581010462 號令
會銜修正發布第 38、1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外交部、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第 4、13
、16、3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外交部(56)禮一時字第 09104 號令、
交通部(56)交路字第 0551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